12月4日,长春大众卓越女足俱乐部发布处罚通告,对女足国脚乌日古木拉给予“三停”处理,其涉及五项违规违纪行为。
首先,她严重违反合同与租借约定。2023年5月,俱乐部为支持球员发展,同意其租借至海外球队,并明确约定归队时间。但2024年5月租借期满后,乌日古木拉未履行合同义务,拒绝按时返回。
其次,她私自接触并签约第三方。在与俱乐部合同有效期内,她未经允许,私下与其他国内足球单位签署协议,意图代表对方参赛,这直接违反《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》。
第三,她对抗行业生效裁决。针对其违约,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均作出裁决,要求她继续履行原合同。但裁决生效后,她仍拒不执行,擅自代表其他单位训练和比赛,公然挑战行业管理权威。
第四,她严重破坏球队纪律与比赛秩序。短暂归队期间,她在关键比赛前夜因个人感情问题于球队酒店喧闹,干扰全队备战,直接影响比赛结果,随后又未经批准擅自离队,表现出对集体利益的漠视。
最后,她长期缺乏职业精神与契约精神。结合此前因个人原因引发的资格纠纷,以及近年屡次无视合同、对抗管理、损害球队的行为,乌日古木拉已构成严重的职业操守缺失。俱乐部此次处罚,旨在维护球队纪律与中国足球职业规范。

2025-12-04 17:30